說時遲那時快,轉眼又都中秋!
看到10月2號這個「三明治」工作日,不少韓國人早已蠢蠢欲動,提交休假申請。
誰知尹總統政府提出的臨時公休日在本月初通過,順理成章變成一連六天的黃金休假。
臨時公休日(又名指定公休日)是甚麼呢?
由於10月2日位於9月28日(週四)至30日(週六)的中秋節假期和10月3日(週三)的開天節之間,爲保障國民休息權和促進內需恢復,因此被指定爲臨時公休日。
但是,這種突如其來的臨時公休日宣佈令許多企業感到困惑。
臨時公休日簡單來說是"政府不時指定的假日"。
儘管它原本不是公休日,但當政府認爲國家有重要事件時,需要經過國務會議的審議和決議來指定。
問題是由於可以隨時指定,因此在企業的立場而言,很難提前預測。
不過,臨時公休日是爲了確保與其他假日重疊的公休日不減少的日子(只適用於春節、中秋節和兒童節),並通過相關法規(公共機構公休日規定第3條)來確定臨時公休日的標準。
像是今年中秋在週末,所以為了「補償」一天假期而決定通過這次的臨時公休日。
然而,隨著決定臨時公休日,不少人會疑惑政府隨時指定的'臨時公休日',對於普通企業而言,在法律上是否爲'有薪假日'呢?
公共機構的公休日規定(簡稱:公休日規定)規定公共機構的公休日如下。
1. 星期日
2. 國慶日:3.1日、光復節、開天節和韓文日 (就是韓國的五大國慶)
3. 1月1日
4. 春節前一天,春節,元旦的第二天(農曆12月31日,1月1日及1月2日)
5. 刪除 <2005年6月30日>
6. 佛誕日(農曆4月8日)
7. 5月5日 (兒童節)
8. 6月6號 (顯忠日)
9. 中秋節前一天,中秋節,中秋節第二天(農曆8月14日,15日,16日)
10. 12月25日 (基督教誕辰日)
10.2.根據《公職選舉法》第34條任期屆滿的選舉日
11. 其他政府隨時指定的日子
第4條規定,如要根據第2條第11項指定公休日,必須經過國務會議的審議。
而第11項臨時公休日出現時,根據勞動標準法,常設職員5人以上的工作場所應將其列為爲有薪休假!
可!!是!!對於常設職員不足5人的工作場所如何呢?
常設職員不足5人的工作場所在法律上沒有義務保證公共機構的公休日和實施規定的假日作爲有薪休假。而常設5人以下工作場所的法定假日只有“週休日”和“勞動節”。
當然,雖然韓國5人以下的小企業很多,但實際上,許多小企業也按照日曆上標記的紅日放假,並不扣除工資。
只是臨時公休日的話,由於是非義務性質,當天休假與否完全就取決於老闆了。
要是外國人在韓國求職並決定進入小企業時,記得留意勞工合同。如果合同上提及「"公共行政機關公休日相關規定及施行令上休息日將被賦予帶薪休息日"('관공서 공휴일에 관한 규정 및 시행령상 휴일'도 유급휴일로 부여하겠다’)」時,才在勞動標準法上具有勞動條件有效。
相反,常設職員不足5人同時勞動合同上沒有異議,那麼” 公共行政機關公休日相關規定及施行令上休息日”就不是帶薪休息日。
從這點看,對於常設工人不足5人的企業,在勞動標準法上不是必需的勞動條件'時,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標示。
另外,亦需要看觀察企業的特性及勞務慣例。因此有時會造成勞工紛爭。
所以記得在韓國求職時,多了解韓國文化之外,也留心法律及合同唷!
如有問題,可以到 IG/MISSSSCIN / FB/missssCIN (按我)發問或是留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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