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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更新
22. 6. 8. 隨着韓國銀行公佈"21年人均國民總收入(GNI)",
滯留、簽證許可審查時的人均國民總收入(GNI)適用標準如下。

○ 2021年人均國民總收入:4,048.2萬韓元 (美元兌35,373.1美元)
**E7工作簽證(專門人力)的最低年薪要求為GNI80%以上,則2022年7月1日光申請及續簽E7時, 年薪要求為3,238韓元以上
○ 適用日期:'22. 7. 1'開始

○ 以後在韓國銀行發表新的人均GNI時,適用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

 

2021年更新

以下最新F2申請計分制已在2020年12月1日實行

 

※※※※※※※※※※※※※※※※※※※※※※※※※

內容翻譯自以下網頁之官方公文。
http://viewer.moj.go.kr/skin/doc.html?rs=/result/bbs/184&fn=temp_1588147941795100

出入境管理法於2020年施行令中居住(F-2)者(優秀人才計分制簽證對象)的年齡,學歷,收入等相關標準等進行了調整方案。對於新調整現進行公開咨詢,一旦落實,新F-2申請將如下。

1. 優秀人才計分制簽證的合資格申請對象條件變動

 ※※1-1. F-2簽證可申請對象以滯留資格從合法居韓國1年改為連續3年合法居韓國
優秀人才分數制簽證可申請對象是作爲專業職人員的教授(E-1)、會話指導(E-2)、研究(E-3)、技術指導(E-4)、專業職業(E-5)、藝術電影(E-6)、特定活動(E-7)、採訪(D-5)、宗教(D-6)、外駐官員(D-7)、企業投資(D-8)、經營貿易(D-9) 滯留資格人士(但不包括酒店‧旅遊娛樂場所從業人員(E-6-2)及熟練技能人才(E-7-4)。

原為持以上簽證之人士合法居韓國1年(在延簽一次後)即可通過優秀人才計分制申請F2。
在改制後,截至申請日為止,需要以上述其一滯留資格連續3年以上合法滯留方可申請F-2

若屬下列情形之一,可免除3年滯留期間條件。

1-1A) 收入為年薪4000萬韓元以上人士(需提交收入金額證明)
1-1B)作爲法務部長官認可的理工科海外人才引進支援事業的邀請對象,並得到相關中央行政機關長推薦的人才

※※1-2. 具有留學(D-2)或求職(D-10)居留資格並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人士可申請F-2
與※※1-1的差別是,※※1-1項內所指是留韓3年的在職人士;※※而1-2是表達正規碩士/正規博士畢業生,以D-2/D-10簽連續3年或以上居韓,並已取得工作OFFER(已簽訂僱用合約), 可直接由D-2/D-10申請F-2簽。

1-2A) 截至申請日,以留學(D-2)或求職(D-10)居留資格合計,連續3年以上合法居留的已登錄外國人;
1-2B) 同時,在韓國內完成程正規碩士以上課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1-2C) 並確定已取得以下相應行業就業資格。(意思是, 即使尚未正式工作也好,必需要提交僱用合約作為證明。)

相應行業為教授(E-1)、會話指導(E-2)、研究(E-3)、技術指導(E-4)、專業職業(E-5)、藝術電影(E-6)、特定活動(E-7)、採訪(D-5)、宗教(D-6)、外駐官員(D-7)、企業投資(D-8)、經營貿易(D-9) 滯留資格人士(但不包括酒店‧旅遊娛樂場所從業人員(E-6-2)及熟練技能人才(E-7-4)

※※1-3.韓國綜合股票交易所(KOSPI)或科斯達克證券交易所(KOSDAQ)上市的法人企業就業者或已與上市法人企業簽訂僱用合約的外國人,並是根據韓國統計廳"韓國標準職業分類"中,作為(1)管理職或(2)專家及相關從業者就業或已簽訂僱用合約之人士可申請F-2

※※1-4. 符合以上優秀人才簽證申請條件(1-1/1-2/1-3),同時年薪高於韓國銀行所發佈的人均國民總收入(GNI)的優秀人才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一同申請F-2 (但,配偶家屬無需根據計分制進行評估,一切依優秀人才申請人之申請結果而定)

 

2. 各項目評分及審查標準之變動

 評估項目(包括加分在內,最高分爲170分, 申請人必須取得80分或以上)

分類

共同評價項目 (最高130分)

加‧減分項目

 

年齡

學歷

韓國語文能力‧社會統合課程/社會統籌課程 KIIP

年收入

加分項目

減分項目

最高分數

25

25

20

60

40

-80

                 

 

 

 

 
 
 
 
 
 
 年齡 (最高25分) 

區分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50

51以上.

分數

23

25

23

20

12

8

3

標準

∙護照上的出生年月日(以申請日爲準)

   

 學歷 (最高25分)

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業學士

 

理工科/

兩個以上

理工科
學科

理工科/

兩個以上

理工科
學科

理工科/

兩個以上

理工科
學科

理工科

理工科
學科

分數

25

20

20

17

17

15

15

10

標準

∙ 學位畢業證書(不包括結業證書認受通過簽發機關確認簽發事實的證書)

∙ 2 個以上:不論學位相關性取得 2 個學位以上者即可

 

 韓國語文能力‧社會統合課程/社會統籌課程 KIIP (最高20分)

 

韓國語文能力

韓國社會生活中具充分溝通能力(高級)

針對熟悉主題溝通(中級)

基本溝通

(初級)

 

TOPIK 5級以上/
完成社會統合課程/社會統籌課程 KIIP 5階段

TOPIK 4/
KIIP 4階段

TOPIK 3/
KIIP 3階段

TOPIK 2/
KIIP 2階段

TOPIK 1/
KIIP 1階段

分數

20

15

10

5

3

標準

∙ 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等級及社會統合課程/社會統籌課程 KIIP階段(參見 www.socinet.go.kr)

                     

有關申請KIIP內容可參見此文章(按我)

    年收入 (最高60分)

年收入

1億韓元

以上

9千萬--

1億韓元

8千萬--

9千萬韓元未滿

7千萬--

8千萬韓元未滿

6千萬--

7千萬韓元未滿

5千萬--

6千萬韓元未滿

4千萬--

5千萬韓元未滿

3千萬--

4千萬韓元未滿

最低工資以上-

3千萬

分數

60

58

56

53

50

45

40

30

10

標準

∙ 所提交的最近期收入證明(稅務署簽發)中,所載最近年度徵稅對象所得金額,將視爲年收入。

韓國綜合股票交易所(KOSPI)或科斯達克證券交易所(KOSDAQ)上市之法人企業就業或預定就業者,無法提交收入金額證明的情況,可例外地以僱傭合記載金額證明年收入

∙ 未提交收入說明文件未就業者低於最低工資者為0分


○ 加分項目 (最多可加分數40分)

加分
項目

參戰國民

政府推薦

社會統籌
課程

優秀海外大學/擁有國內大學學位

國內社會公益服務活動

參戰國

被中央
行政機關推薦之優秀人才

社會統籌
課程
KIIP 5
階段

 

博士

碩士

學士

3年以上

2-不足3

1-不足2

優秀

國內

優秀

國內

優秀

國內

分數

20

20

10

30

10

20

7

15

5

7

5

1

標準

(參戰國民) 作爲韓國戰爭參戰國(22個國家)出身的優秀人才(GKS政府推薦學生)

並收到有關機關(教育部,國家報勳處等)推薦公文的外國人

 

(政府推薦)根據政府組織法,接受中央行政機關負責人推薦的外國人

  推薦公文應發送至提交申請書的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事務所等)

及法務部(滯留管理科),並載有推薦對象外國人姓、出生年月日、

國籍、推薦理由、推薦期間(自推薦日起最長有效3)、負責人、簽發機關聯繫方式等

社會統籌課程需提交由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事務所)長簽發的社會統籌課程已修證書(詳情請參見www.socinet.go.kr)

 

(優秀大學) Times Higher Education(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

QS (www.topuniversities.com)評選出的世界排名前500位的大學

及法務部長官認可的特定海外大學(僅限學位獲得者)

※ 完成學‧碩‧博士所有學位或被選爲500強優秀大學的國內大學學位獲得者,

僅給予優秀大學項目內最高之分數

   

    (國內大學)完成韓國國內大學正規課程後授予的正式學位

   完成 學‧碩‧博士所有學位者,僅獲國內大學項目內最高之分數

 

(國內社會服務活動) 以申請日爲準,最近1~3年以內的服務活動實績,

1年內最少參加6次以上,活動時間超過50小時時認定

  - 作爲志願活動證明,僅通過1365志願者網站 (www.1365.go.kr),

社會福利志願者認證管理系統(www.vms.or.kr) 確認的情況

 

 

 

 

 

 

 

 

 

 

 

 

 

 

 

 

 

 

 

 

 

 

 

 

 

 

 

 

 

 

 

 

 

 

 

 

 

 

 

 扣分項目 (最高80分) 

項目

違反出入境管理法

罰款處理合計額(單位:萬元)

刑事處罰前科

被邀請者犯法

罰款

超出

罰款(單位:萬元)

陪伴家人或被邀請者

1. 非法滯留或

2,最近3年內被罰款100萬元以上的,或者

3. 出境勸告·命令·被強制驅逐的情況

300以上

100 ~

不足300

50 ~

不足100

200 ~

不足300

不足200

分數

-  30

- 20

- 10

- 40

- 30

-20

- 10

標準

∙ 有關罰款原則上自評估申請日起最近3年內的違反事項

  但罰款以上處罰前科(所有違反事項)則不限期限評估

∙ 不包括遲延履行金 ‧滯納金 

 

由E-1~E-7, D-2, D-10 簽證申請F-2時,以「申請變更居留資格(체류자격 변경 신청)」申請即可。

符合F-2簽資格後,會按分數決定申請人的居留期限::
3年~5年期之F-2簽 = 總分130分以上或年收入分數在50分以上
1年~3年期之F-2簽 = 總分100~129分以上或年收入分數在30~49分以上
1年之內期滿之F-2簽 = 總分80~99分以上或年收入分數在29分以下

F2延簽者必須留意, 以申請日爲準,最近之6個月以上沒有收入或對國內勞動市場、社會經濟秩序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例如從事單純勞動等)就業時,或簽發少於標準之逗留期間, 甚至取消簽證。


以上新F-2申請條件進行變動後,最新所需文件為
1)申請人的護照
2) 外國人登錄證
3) 填寫本人相應分數的F-2計分表

(新版本F-2計分表)如有需要, 請
 IG/MISSSSCIN / FB/missssCIN (按我)告知, 個別發送!
也如兩天未見回覆, 可到 
IG/CINLAMMM (按我) 提醒一下~

4) 僱用合約或在職證明
5) 家庭關係證明文件(如, 合資格人士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時)
6) 本人F-2計分表上所記載評價項目分數之證明文件

< 評估項目類別的認定文件 >    

分數項目

認可文件

年收入

年度收入金額證明(由韓國稅務署簽發)*

* 作爲上市法人就業(預計就業)者,無法提交收入金額證明時,可更改爲明確記載年薪的僱用合同書。

學歷

學位畢業證(不受理結業證)

韓國語文能力‧社會統合課程/社會統籌課程(사회통합프로그램,KIIP)

韓國語文能力考試(TOPIK)成績表

加分項目

符合條件之證明材料(參見以下詳細審查標準)

-海外機構簽發之文件需附上韓文或英文譯文,並進行官方加簽/公證或接受韓國領事館確認後,方成為受理文件。
**香港如何海牙認證(即高院Apostille加簽/公證)文件請參考此文章(按我)***

 

 

如有問題,可以到 IG/MISSSSCIN / FB/missssCIN (按我)發問或是留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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